尤溪县公安局关于对2016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及其他案件扣留的车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进行处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尤溪县公安局2016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在交通违法查处、交通事故及其他案件,依法扣留逾期未处理的车辆进行公告。请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见公告后及时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尤溪县公安局将对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附:依法公告车辆清单
尤溪县公安局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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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附件1: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交通警察大队交通违法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一览表.docx
附件2: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一览表.docx
附件3: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西滨派出所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及其他案件扣留车辆一览表.docx
附件4:2021年11月30日之前西城派出所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及其他案件扣留车辆一览表.docx
附件5:2021年8月30日之前坂面派出所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及其他案件扣留车辆一览表.docx
附件6:2021年11月30日之前联合派出所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及其他案件扣留车辆一览表.docx
附件7:2021年11月30日之前汤川派出所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及其他案件扣留车辆一览表.docx
附件8:2021年11月30日之前管前派出所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及其他案件扣留车辆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