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公安局关于对2016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及其他案件扣留的车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进行处理的公告

日期:2023-11-08 09:08 来源:尤溪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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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尤溪县公安局2016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在交通违法查处、交通事故及其他案件,依法扣留逾期未处理的车辆进行公告。请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见公告后及时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尤溪县公安局将对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附:依法公告车辆清单 

  尤溪县公安局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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