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11203-0100-2021-00018 | 文号 | 尤市场监管〔2021〕34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1-06-10 | |||||||||
标题 |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11203-0100-2021-00018 | ||
文号 | 尤市场监管〔2021〕34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6-10 | ||
标题 |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股室、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简称“新《条例》”),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闽纪办〔2021〕9号)、省药监局《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闽药监综妆﹝2021﹞2号)和县纪委办公室《“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尤纪办〔2021〕9号)精神,决定自2021年4月至9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问题,守护儿童用妆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严厉打击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等违法行为,整治规范儿童化妆品经营秩序,增强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信意识,推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作风建设年走深走实,努力保障儿童用妆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经营使用环节:进货索证索票不齐全,进货台账记录不规范等问题;擅自配制化妆品行为。
(二)监管环节:监管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履职不到位,监管领域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作风问题。
三、工作目标
(一)经营者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法规执行力度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监管部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儿童化妆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
(三)消费者安全用妆意识得到增强,主动参与社会监督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形成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四)作风建设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任务分工
(一)掌握儿童化妆品经营基本情况。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对辖区内较大规模经营单位、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各类经营主体开展调查摸底、监督检查(或抽查),建立监管档案。
(二)开展线下经营儿童化妆品监督检查。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对辖区内经营使用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建立主要经营单位名单,重点关注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及其他较大规模经营者的经营情况,重点检查其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情况、经营儿童化妆品的功效宣称情况、进货台账管理情况等。
(三)严厉查处涉及儿童化妆品的严重违法行为。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涉及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等违法行为,依据新《条例》等法规规定,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对儿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法规宣贯。组织开展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工作。对儿童化妆品较大规模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条例》集中培训教育,向经营使用单位发放《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规范经营告知书》《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经营使用者开展点对点的发放并签收告知书、签订承诺书等活动,形成新法宣教声势,达到预期效果。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4月至5月)。将国家局《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的通知》有关内容内部转发,先行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摸清化妆品监管底数。向各儿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发放并签收《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规范经营告知书》、《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二)部署阶段(2021年6月上旬)。根据市局整治方案,结合本县实际,细化工作计划,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市场监管所向局药化股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
(三)实施阶段(2021年6下旬月至8月)。要按照专项整治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科学安排检查计划,加强联系协调,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要及时研究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查处典型案件,对违法行为和作风建设问题加大曝光力度,发挥专项整治的震慑作用。局将适时对各所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2021年9月)。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股室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五)信息报送。1、于6月份起每月需上报当月点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①各市场监管所和相关股室于每月8日前,将点题整治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下步打算及时报送局药化股。②各市场监管所和相关股室于每月8日、23日将专项整治问题台账和专项整治工作台账报送局药化股。2、于8月底前,各市场监管所向局药化股报送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工作小结,并同步报送摸排的辖区儿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名单。3、于9月13日前,各市场监管所和相关股室向局药化股报送专项整治总结、查处的典型案例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是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要内容,也是今年国家局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将列入药品满意率考核内容,要高度重视此项专项检查工作,要把保障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作为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重视新法宣传。各市场监管所和各股室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监管相对人、社会公众开展新《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宣传普及;督促企业依法履行义务,知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促使其准确把握法规的相关要求。同时,加大儿童化妆品科普宣传力度,引导公众理性认识化妆品功效并安全用妆,共同营造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共治氛围。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市场监管所和执法大队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查处,同时要积极上报案件查办和作风建设情况,争取国家局省局重大案件查办的通报表扬和绩效考核等正向激励。今年是新《条例》等相关法规正式实施的第一年,各所各股室在监管执法中如遇到法规适用等问题,应及时向局法规股反馈,局法规股汇总并上报市局。
(四)切实为民办事。畅通监督渠道,关注群众诉求,倾听群众呼声,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儿童化妆品违法添加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经营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利益,保障群众用妆安全。
(五)认真总结经验。各所各股室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分析总结,探索创新,形成长效监管机制。要积极踊跃向市局及媒体报送整治工作动态信息,宣扬好做法、好经验,达到专项整治工作预期成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注意为基层减负,防止把为群众办实事泛化为常规工作堆砌,切实把实事、好事办到群众心坎上,真正实现党员干部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受教育、人民群众得实惠。
牵头整治项目受理群众监督举报电话:12315、0598-6330943
工作联系人及电话:苏晓群,联系电话:0598-6338168
附件:1. 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协调小组
2. 2021年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问题台账
3. 2021年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0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股室、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简称“新《条例》”),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闽纪办〔2021〕9号)、省药监局《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闽药监综妆﹝2021﹞2号)和县纪委办公室《“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尤纪办〔2021〕9号)精神,决定自2021年4月至9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问题,守护儿童用妆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严厉打击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等违法行为,整治规范儿童化妆品经营秩序,增强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信意识,推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作风建设年走深走实,努力保障儿童用妆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经营使用环节:进货索证索票不齐全,进货台账记录不规范等问题;擅自配制化妆品行为。
(二)监管环节:监管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履职不到位,监管领域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作风问题。
三、工作目标
(一)经营者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法规执行力度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监管部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儿童化妆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
(三)消费者安全用妆意识得到增强,主动参与社会监督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形成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四)作风建设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任务分工
(一)掌握儿童化妆品经营基本情况。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对辖区内较大规模经营单位、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各类经营主体开展调查摸底、监督检查(或抽查),建立监管档案。
(二)开展线下经营儿童化妆品监督检查。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对辖区内经营使用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建立主要经营单位名单,重点关注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及其他较大规模经营者的经营情况,重点检查其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情况、经营儿童化妆品的功效宣称情况、进货台账管理情况等。
(三)严厉查处涉及儿童化妆品的严重违法行为。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涉及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等违法行为,依据新《条例》等法规规定,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对儿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法规宣贯。组织开展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工作。对儿童化妆品较大规模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条例》集中培训教育,向经营使用单位发放《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规范经营告知书》《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经营使用者开展点对点的发放并签收告知书、签订承诺书等活动,形成新法宣教声势,达到预期效果。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4月至5月)。将国家局《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的通知》有关内容内部转发,先行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摸清化妆品监管底数。向各儿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发放并签收《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规范经营告知书》、《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二)部署阶段(2021年6月上旬)。根据市局整治方案,结合本县实际,细化工作计划,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市场监管所向局药化股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
(三)实施阶段(2021年6下旬月至8月)。要按照专项整治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科学安排检查计划,加强联系协调,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要及时研究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查处典型案件,对违法行为和作风建设问题加大曝光力度,发挥专项整治的震慑作用。局将适时对各所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2021年9月)。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股室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五)信息报送。1、于6月份起每月需上报当月点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①各市场监管所和相关股室于每月8日前,将点题整治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下步打算及时报送局药化股。②各市场监管所和相关股室于每月8日、23日将专项整治问题台账和专项整治工作台账报送局药化股。2、于8月底前,各市场监管所向局药化股报送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工作小结,并同步报送摸排的辖区儿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名单。3、于9月13日前,各市场监管所和相关股室向局药化股报送专项整治总结、查处的典型案例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是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要内容,也是今年国家局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将列入药品满意率考核内容,要高度重视此项专项检查工作,要把保障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作为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重视新法宣传。各市场监管所和各股室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监管相对人、社会公众开展新《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宣传普及;督促企业依法履行义务,知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促使其准确把握法规的相关要求。同时,加大儿童化妆品科普宣传力度,引导公众理性认识化妆品功效并安全用妆,共同营造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共治氛围。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市场监管所和执法大队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查处,同时要积极上报案件查办和作风建设情况,争取国家局省局重大案件查办的通报表扬和绩效考核等正向激励。今年是新《条例》等相关法规正式实施的第一年,各所各股室在监管执法中如遇到法规适用等问题,应及时向局法规股反馈,局法规股汇总并上报市局。
(四)切实为民办事。畅通监督渠道,关注群众诉求,倾听群众呼声,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儿童化妆品违法添加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经营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利益,保障群众用妆安全。
(五)认真总结经验。各所各股室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分析总结,探索创新,形成长效监管机制。要积极踊跃向市局及媒体报送整治工作动态信息,宣扬好做法、好经验,达到专项整治工作预期成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注意为基层减负,防止把为群众办实事泛化为常规工作堆砌,切实把实事、好事办到群众心坎上,真正实现党员干部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受教育、人民群众得实惠。
牵头整治项目受理群众监督举报电话:12315、0598-6330943
工作联系人及电话:苏晓群,联系电话:0598-6338168
附件:1. 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协调小组
2. 2021年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问题台账
3. 2021年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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