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公安局关于对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及其他案件扣留的车辆, 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进行处理的公告

日期:2025-09-28 09:36 来源:尤溪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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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尤溪县公安局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在交通违法查处、交通事故及其他案件,依法扣留逾期未处理的车辆进行公告。请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见公告后及时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尤溪县公安局将对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1.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交通警察大队交通违法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一览表 

  2.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一览表 

  3.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西滨派出所交通违法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一览表 

  尤溪县公安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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