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1月1日我镇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1月1日-2018年11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8-622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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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尤溪县洋中镇洋中村湖头33号
邮 编:365106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意见 |
建设单位或者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尤溪县洋中富磊建筑原料厂建筑小石子、机制砂生产项目 |
尤溪县洋中镇洋中村梅坪菜籽湾 |
尤溪县洋中富磊建筑原料厂 |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年产小石子13000立方米、机制砂15000立方米(具体地理位置和工程内容详见《报告表》) |
1.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洗砂废水通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周围农田施肥 2.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破碎机、圆筛机的进、出料口安装雾化喷头进行洒水,以降低粉尘产生。对厂区道路进行硬化,对路面的清扫和洒水,以降低路面扬尘的产生量。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无组织排放源外延50米的区域,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 3.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落实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4.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泥渣集中收集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6. 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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