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9月3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9月3日-2018年9月7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308015(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598-6320255
电子邮箱:yxhbwkg@163.com
通讯地址:紫阳大道1-118(尤溪县行政服务中心)
邮 编:365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指接板(集成材)生产项目 |
尤溪县西城镇玉池村金鸡山 |
福建尤溪国兴木业有限公司 |
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年加工指接板(集成材)11000m3。(具体地理位置和工程内容详见报告表) |
1.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尤溪县恒诚木业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林地浇灌施肥。 2.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脉冲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接木、拼板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放筒排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无组织排放源外延100米的区域,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落实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4.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含胶物质(含防渗膜)、废机油、废活性炭、废胶桶的收集、贮存、转移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5.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6.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7.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 |
2 |
指接板(集成材)生产项目 |
尤溪县西城镇七尺工业集中区 |
尤溪县沈新木业有限公司 |
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年加工指接板(集成材)11000m3。(具体地理位置和工程内容详见报告表) |
1.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林地浇灌施肥。 2.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脉冲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接木、拼板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放筒排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无组织排放源外延100米的区域,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落实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4.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含胶物质(含防渗膜)、废机油、废活性炭、废胶桶的收集、贮存、转移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5.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6.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7.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 |
联系我们| 使用帮助| 收藏 收藏| 站点地图| 隐私声明| 评比统计
版权所有:尤溪县人民政府 主办: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尤溪县数字尤溪建设中心
地址:尤溪县城关镇建设东街66号楼 邮编:365100
网站标识码:3504260011 闽公网安备 35042602000051号 闽ICP备05019063号
欢迎登录本站 您是本站第{{siteCount}}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