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尤溪县环境监察信息

日期:2016-10-13 11:3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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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5期


尤溪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3日



尤溪县环保局约谈华兰溪小流域养殖场业主


针对华兰溪小流域水质问题,2016年5月4日上午,我局主要领导约谈了该流域主要污染源养殖场业主。局领导指出,华兰溪是尤溪一条重要支流,其水质好坏直接影响尤溪河水质,要求养殖场业主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自身是环保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建设粪便干湿分离系统、沼气池和氧化塘等设施,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养殖场业主当场表示,立即按要求建设完善环保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约谈机制有效增强企业责任人的环保意识,积极促进环保工作人员与企业负责人的交流,也使环保工作更接地气、更人文化。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省、市有关小流域整治的文件精神,结合全省“清水蓝天”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从严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推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使全县的小流域整治工作出现崭新局面!(尤溪县环保局 谢昭优)


多方位多层次促进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


更积极、更坦诚、更实在,是广大人民群众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迫切要求,也是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更好地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大势所趋。新环保法出台之后,环保部相应出颁布了《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根据市局确定的本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组织开展了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公众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环境管理的权利,对排污单位自觉开展污染治理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了更好地推动企事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从基层实际情况出发,展开了更深层次的探索实践:
一是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业务指导。向企事业单位宣传《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并指导企业认真、如实填报《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表》,保证信息公开的规范性、真实性。
二是拓宽公开渠道,便于公众参与。排污单位在选择公开环境信息的方式时,首先应当考虑如何方便公众获取信息。由于我县需要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绝大多数位于乡镇,我局在实践中要求企业充分利用乡镇政务信息公示栏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证信息公开的公众参与性。
三是完善机制,加大处理力度。把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作为日常环境监管的一项常态工作来抓,切实保证企业把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对于拒不公开或者逃避公开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迫使企业认识到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是必须遵守的职责和必须履行的义务。(尤溪县环保局 曾洁)


—— 执法战报 ——

我局积极开展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本年度截止5月底,共立案调查11起,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8起。责令限产停产企业7家,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移送公安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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