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二次申报通知公开

日期:2024-12-30 15:50 来源: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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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文件精神,我县用于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资金210万元,经第一轮申报,结余资金18万元,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结余资金部分组织二次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数量、补助标准及建设用途

  支持粮食单产能力提升合作社1个,补助9万元,支持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1个,补助9万元。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补助范围,建设用途,申报要求按照《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尤溪县财政局关于申报实施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的通知》(尤农〔2023〕113号)规定。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要对主体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严格把关、审核,签署意见和盖章后送县农业农村局。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除填写《2023年尤溪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申报表》外,还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材料一式2份,纸质版材料报送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8日,逾期视同放弃。

  附件:2023年尤溪县中央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申报表

  咨询电话:0598—6325414(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598—6300201(县纪委监委驻县林业局纪检监察组)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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