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111-0100-2021-00037 文号 尤财农指〔2021〕56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1-12-31
标题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1111-0100-2021-00037
文号 尤财农指〔2021〕56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1-12-31
标题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1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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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财政所、振兴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0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下达我县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56.1万元(详见附件),支出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资金实行上下级调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扶持内容 

    1.支持培育壮大有事特色产业 

  (1)支持“一村一品”示范村发展特色产业,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对达到法定贷款年龄、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发展生产项目、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有一定还款能力的脱贫户,以户为单位发放,按脱贫户小额信贷的贷款合同(每户可享受5万元以内、3年以内、无抵 押担保贷款),予以全额贴息。 

  (4)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支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支持集中安置区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以补促建,每个安置区(或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完成政策性任务 

  (1)支持6个省派第一书记村。每个村安排帮扶资金20万元,用于实施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民生项目;支持县派驻第一书记领队,补助领队工作经费10万元。 

  (2)实施“雨露计划”,对脱贫户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学年的按3000元补助,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脱贫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二、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并倾斜支持监测对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各乡镇按照“有做才有补”的原则,严格“农户申请、村审核、镇审批、县备案”的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乡镇于2022年1月15日前将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资金安排方案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对项目乡镇进行组织抽查复核,年底各乡镇要将年度财政衔接推进资金的使用成效向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报备。 

  三、强化资金管理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各乡镇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45平台作用,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加强项目库建设。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财政监管编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CZJG040040040、小额信贷资金CZJG010010010、整村推进扶贫资金CZJG012012012、雨露计划培训补助资金CZJG013013013)。 

  附件: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31日 

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财政所、振兴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0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下达我县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56.1万元(详见附件),支出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资金实行上下级调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扶持内容 

    1.支持培育壮大有事特色产业 

  (1)支持“一村一品”示范村发展特色产业,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对达到法定贷款年龄、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发展生产项目、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有一定还款能力的脱贫户,以户为单位发放,按脱贫户小额信贷的贷款合同(每户可享受5万元以内、3年以内、无抵 押担保贷款),予以全额贴息。 

  (4)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支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支持集中安置区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以补促建,每个安置区(或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完成政策性任务 

  (1)支持6个省派第一书记村。每个村安排帮扶资金20万元,用于实施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民生项目;支持县派驻第一书记领队,补助领队工作经费10万元。 

  (2)实施“雨露计划”,对脱贫户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学年的按3000元补助,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脱贫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二、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并倾斜支持监测对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各乡镇按照“有做才有补”的原则,严格“农户申请、村审核、镇审批、县备案”的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乡镇于2022年1月15日前将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资金安排方案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对项目乡镇进行组织抽查复核,年底各乡镇要将年度财政衔接推进资金的使用成效向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报备。 

  三、强化资金管理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各乡镇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45平台作用,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加强项目库建设。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财政监管编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CZJG040040040、小额信贷资金CZJG010010010、整村推进扶贫资金CZJG012012012、雨露计划培训补助资金CZJG013013013)。 

  附件: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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