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111-0100-2021-00036 文号 尤财社指〔2021〕10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1-12-30
标题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民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1111-0100-2021-00036
文号 尤财社指〔2021〕10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1-12-30
标题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民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民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0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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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1〕9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5万元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表),资金通过上下级财政结算。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使用该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民政局          

  2021年12月30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1〕9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5万元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表),资金通过上下级财政结算。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使用该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民政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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