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123-0100-2022-00007 文号尤卫函〔2022〕22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卫健局 生成日期 2022-05-25
标题 尤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202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11123-0100-2022-00007
文号 尤卫函〔2022〕22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卫健局
生成日期 2022-05-25
标题 尤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202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202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6-01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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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蓝凤钗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建议》(第22022号)收悉。经商县教育局,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为此前处于政策空白期的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提供了国家级的发展指导意见。2020年12月,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福建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福建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实施办法(试行)》,为托育机构的管理提供了专业化、规范化政策依据。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全县托育机构建设工作,将托育机构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我局也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将托育机构建设列入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目前全县已注册(含符合注册条件)托育服务机构13家,幼儿园开设招收2-3岁幼儿的托班2家,拥有托位1290个,已经能提供开展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分别是:城关镇9家(南熹托育服务有限公司、森篮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小太阳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大地托育服务有限公司、东芳托育服务有限公司、西门托育服务有限公司、东滨托育服务有限公司、蒙恩国际双语幼儿园、七五路幼儿园);西城镇3家(小沈郎托育服务有限公司、润心托育服务有限公司、智慧果托育服务有限公司);新阳镇1家(童星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针对您们的建议,我局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普惠托育服务宣传力度。把握正确导向,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普惠托育宣传,增强全社会对托育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大力宣传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相关政策,扎实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知识宣传和组织开展育儿师的培训等工作,推动托育机构规范化发展。

  二、推动多元主体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将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坚持公办与民营相结合,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及时改扩建幼儿园,增加托班资源供给,新建幼儿园时,配建3岁以下托育服务机构,向托育一体化发展。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多方参与,共同承担托育服务的社会责任,形成“多层次、多样化、可选择”的托育服务格局。2021年我局为森篮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协调用房537平方米(其中室内场地227平方米,室外场地300平方米)。积极争取国家预算内资金和省资金补助,2021年争取省级资金补助60万元,2022年争取省级资金补助140万元,用于支持我县婴幼儿照护普惠项目建设,将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托位200个。

  三、提高托育服务质量和从业人员队伍水平。探索在尤溪县职业中专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培养教育师资队伍。加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培养关心爱护幼儿、具有科学育儿观、高度责任心和良好服务态度的高素质、专业化托育服务人员。加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管理。建立和完善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准入、考核、奖惩和淘汰制度,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监管和政策扶持。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制定部门职责;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协同配合推进,为有效监管、指导和服务奠定基础。规范照护费用定价、行业专业标准、机构登记备案、质量监管评估标准,加快构建机构服务质量、过程管理等评估指标和评估体系,建立和完善常态化监管、动态评估和处罚惩戒等制度和机制,以科学可行的方法保证机构的服务质量。

  再次感谢您们对我县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

  承 办 人:乐震宇,联系电话:6323183

  落实情况:基本解决

  尤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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