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131-0100-2022-00007 文号尤城管函〔2022〕14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22-05-18
标题 尤溪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9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内容概述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9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11131-0100-2022-00007
文号 尤城管函〔2022〕14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22-05-18
标题 尤溪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9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内容概述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9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9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5-18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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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许绍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餐饮业污染治理监管的建议》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餐饮油烟污染不仅制约着空气质量改善,更是影响着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满意度。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餐饮油烟不仅会产生有害物质,影响空气质量和人民的身体健康,还会带来噪声、油烟、异味等影响居民生活,导致信访件不断增加。为此我局依据职能分工,采取一系列措施开展餐饮油烟整治工作。 

  一是大力宣传,提高防治意识。召开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广泛动员,全面开展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宣传行动。印发《致全县餐饮经营户的公开信》,充分利用美篇、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和《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出宣传餐饮服务行业污染防治的意义和责任要求,使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争取群众、经营者理解与支持,提高全社会的共识,营造全社会参与防治的氛围。 

  二是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尤溪县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中心城区、东城、西城餐饮门店、露天餐饮(烧烤)摊点的油烟管道、排烟设施进行一次深入排查,全面建立餐饮门店、露天餐饮(烧烤)摊点台账,要求餐饮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安装或改造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油烟的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督促未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和产生油烟污染的经营户限期整改,规定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责令进行停业整顿并处罚款。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门店、露天餐饮(烧烤)摊点,检查油烟净化设备日常设施使用维护情况,对没有设置专用排烟管道、不符合排烟条件的要求进行停业整改,整改完毕后方可营业。专项整治期间共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2份,办理群众“e三明”投诉举报26起,共计督促9家商铺安装餐饮油烟净化设备。 

  三是强化管理联动。立足本职,积极对接市监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在餐饮商户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加强对油烟净化设备规范安装要求的宣传,提高广大餐饮经营者增强守法意识、自律意识和大局意识。同时,县生态环境局依职责开展油烟项目环境监测工作,在油烟污染源检测、污染源认定等方面给我局提供技术和证据支持,若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将予以立案调查,规范餐饮行业油烟有序排放。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除了日常管理安排执法人员巡逻外,针对夜间及节假日特殊时段安排执法队员进行巡逻,采取错时、延时工作制,定点巡查,跟踪整改,形成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依法取缔非地摊经济非法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夜宵排挡),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规范临时设摊餐饮经营行为,为市民营造秩序良好、环境优美、空气清新的生活新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希望能一如既往的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签名: 

  承 办 人:黄景峰      联系电话:6323392 

  落实情况:基本解决 

  

  尤溪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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