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131-0100-2020-00001 文号尤城管综〔2020〕9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20-02-03
标题 尤溪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市政和在建项目有序安全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市政和在建项目有序安全复工复产工作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11131-0100-2020-00001
文号 尤城管综〔2020〕9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20-02-03
标题 尤溪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市政和在建项目有序安全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市政和在建项目有序安全复工复产工作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市政和在建项目有序安全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3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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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推动建设项目有序开工复工若干措施》(明委办〔2020〕7号)、《尤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组关于做好全县工业企业节后复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尤肺炎应组防〔2020〕7号)要求,为促进我县市政和在建项目有序、安全复工复产,现通知如下:

  一、服务窗口审批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强化防控意识。深入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部署要求,采取张贴通知、公布办事方式及预约电话(预约电话:吴素华13960502675),倡导广大办事群众和企业非紧急事项尽量推迟办理,确实需要到现场办理的紧急事项,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快速办理、快速离开。

  (二)完善应急工作服务机制,实施“六办”。选派工作人员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网上办理审批及特事特办工作。明确主体登记“六办”举措,即网上办、指尖办、预约办、现场办、电话办、快速办。实施“不见面审批和不见面服务”工作模式,着力推进市场主体登记网上办,利用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指导申请人在家准备齐全材料,先行电子材料初审,告知申请人做好防护措施,交接材料后实行特事特办。

  二、企业复工办理程序

  (一)企业复工前准备工作

  县域市政和在建项目中拟计划复工复产的企业,需严格落实省、市、县疫情防控相关精神,制定落实防控方案。具备复工复产条件后,应提前两天向我局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复工。申请复工的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

  1.市政和在建项目复工备案表;

  2.市政和在建项目复工安全责任书(承诺书);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方案。

  (二)评估验收审批

  对企业提供的复工备案表,我局将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疫情防控小组深入现场进行评估验收,经评估验收合格的企业及项目工地,将准予复工。评估验收不通过的,企业及项目工地立即整改,待整改到位重新验收合格后方能复工。

  三、企业复工后的疫情防控管理

  (一)明确责任依规履责。

  1.执行负责人带班制度。各企业、各项目应加强应急值守,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工程项目疫情防控情况。按照管理人员优先返岗,其他人员逐步到位原则,编制务工人员返尤计划并报属地监督机构,统筹安排工人有序返尤;排查每名外地返回人员情况并建立健康卡,及时向我局报告当日返回人员情况及疫情防控情况。

  2.管控好员工活动区域。企业现场内部环境卫生把握“两严两禁两减”。严格管理工地饮食卫生、个人卫生和居住卫生;严格做好宿舍、食堂等重点部位的清洁通风和消毒杀菌工作。严禁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食材,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物资,全力把好食品安全关;严禁垃圾偷倒乱倒,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等工作。尽量减少工地区域人员进出,尽量减少工地人员与外界接触。

  3.加强疫情期间防控工作。各企业要派专人负责,早、晚两次对办公、生活、作业区域消毒。采购储备测温枪、口罩、消毒液等必要物资,及时向员工和务工人员发放卫生防护用具。加强门卫值班管理,杜绝外来人员到企业内部密集场所停留,减少交叉感染风险。提倡采取网络办公、会议模式,减少人员聚集次数。

  4.做好信息宣传引导工作。全面加强项目工地现场宣传。宣传防护知识和防控措施,形成良好宣传舆论氛围。通过倡议书、宣传折页、宣传海报、横(条)幅、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和载体,大力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做到教育引导项目工地人员提高自我防护意识,积极助力疫情防控工作。

  (二)分类指导实时把控。各企业要结合项目现场实际情况,行业特点制订实施具体防控措施,切实做到有效防控,有序复工,分类管理,精准施策。局各有关单位负责各自分管领域的市政和在建项目有序安全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把控等相关工作事项。

  (三)日常巡查严管严控。我局成立巡查小组,及时对已复工的企业进行每日现场抽查、远程视频巡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发现对疫情防控未到位的企业,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或办公,并要求立即整改。待企业整改到位重新评估合格后,准许其复工。同时将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对应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附件:1.市政和在建项目复工备案表。

        2.市政和在建项目复工安全责任书(承诺书)。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方案。

  

 

尤溪县城市管理局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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