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领

低保是指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或符合重度残疾人、支出型困难、低保边缘家庭等入保条件,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政府以货币补助为主要形式,保障其收入达到当地低保标准的社会救助制度。

概述

低保是指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或符合重度残疾人、支出型困难、低保边缘家庭等入保条件,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政府以货币补助为主要形式,保障其收入达到当地低保标准的社会救助制度。

申请对象

持有我县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或符合重度残疾人、支出型困难、低保边缘家庭等入保条件,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政策文件

尤溪县民政局 尤溪县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补助标准

       A档:家庭人均月收入77(含)元以下及重度残疾人或支出型困难家庭单人纳入低保的,补助标准为748元/月·人;

  B档:家庭人均月收入77-200(含)元及低保边缘家庭单人纳入低保的,补助标准为599元/月·人;

  C档:家庭人均月收入200-312.5(含)元的,补助标准为429元/月·人;

  D档:家庭人均月收入312.5-412(含)元的,补助标准为317元/月·人;

  E档:家庭人均月收入412-748元的,补助标准为219元/月·人。

  列入低保的二女结扎户、独女户在原有补助水平基础上按照10元/月·人的标准增发低保金。

业务办理

申请材料

社会救助申请表(含诚信承诺书);

导致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义务人居民身份证(未申领身份证的,可提交户口簿);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义务人核对授权书

办理流程

办理地址

仅可线下办理。办理地址: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结果公示

城乡低保人员花名册公示

常见问题

什么情况可视为无劳动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年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就学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视力残疾人。 

什么情况可视为无生活来源?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罹患重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导致长期医疗护理费用刚性支出超过个人或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首页 收藏 取消 分享
微信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微博 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