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尤)文旅罚字〔2020〕第02号
当事人: 尤溪县西城金钻音乐会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郑文亮
住所(住址):尤溪县西城农贸市场三楼
(违法事实和证据)2020年9月15日20时45分至21时,尤溪县文体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王兆旭(35150811720002)、池晓星(35130811190019)、肖方茂(35150811720003)依法对尤溪县西城金钻音乐会所进行检查,该营业场所证照齐全,检查现场发现该场所在营业期间未更新从业人员名簿、未填写营业日志。证据是: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份。你的这一经营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二款的规定。
(处罚理由和依据)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
现对你(单位)做出如下处罚:
(处罚内容) 警告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尤溪县人民政府 或 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 尤溪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尤溪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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