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县政协第十一届第三次会议第24068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函

日期:2024-04-17 08:54 来源:尤溪县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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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英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高企培育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7〕141号)精神,积极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截至目前,全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存量41家,高企增加量位居小组第一(存量数宁化8家、将乐31家、大田24家)。  
  二、工作进展情况  
  今年,我县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闽政〔2023〕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等要求,加强与统计局、税务局、财政局等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分段补助等科技惠企政策的落实工作,于2024年2月出台《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推进科技创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尤政办〔2024〕3号),鼓励我县企业和机构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要求各乡镇、开发区密切配合,加强跟踪管理。  
  因我县高新技术企业存量大,2022年以来市县又没有明晰相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办法,多数企业对复审、申报工作积极性不高。2022年、2023年企业复审率仅50%。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企业充分认识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意义,我局多次组织业务股室深入乡镇、进园入企排查摸底,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库,根据企业自身条件成熟程度,逐个分析指导,靶向服务。3月22日,为指导我县企业充分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进一步提高科技惠企政策知晓率、受众面,我局联合税务局组织召集了4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业务人员在税务局会议室,开展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线上课堂”培训活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关于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4〕53号要求,为推进新型工业化,以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为抓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我局要加强与东华大学沟通对接,立足尤溪纺织产业发展实际,做好实地考察调研工作,充分利用高校先进的研发平台、丰富的人才储备、庞大的研究成果等资源优势帮助现有企业在共建研发平台、引进培育人才、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等方面找准问题症结、疏通堵点难点、实现转型升级,推动全县纺织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是继续组织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辅导培训,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规范财务管理,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跟踪辅导,推动百源木业、光华百斯特等11家到期高新技术企业参加复审,力争将三星竹木、康运实业、耀旺农业机械等企业培育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感谢您对工信部门提出的宝贵意见,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  
  承 办 人:黄玲,联系电话:6328661  
  落实情况:基本解决  


  尤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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