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文体和旅游局内设机构

日期:2020-10-22 19:16 来源:尤溪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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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文体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政务公开、档案和行政事务等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开展课题调研活动,负责起草综合性调研报告承担机关行政后勤工作、信息和信息化、机要、机关效能、绩效管理、信访、基建、卫生健康、安全保卫等工作;统筹指导本系统应急工作;拟订全县文化艺术、体育、旅游、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拟定和实施文体和旅游行业人才建设专项规划;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文体和旅游部门主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转报的相关工作。统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负责局机关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牵头组织相关股室开展有关统计工作。指导、规范行业社会组织的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 

  拟订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等措施,参与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机关法律事务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拟订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指导监督实施。负责文体和旅游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核、核准、审批、备案、转报及相关业务工作。负责与行政服务中心联系沟通及窗口管理。指导、监督有关乡镇相关事项的审核、核准和审批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律事务、系统普法等工作。 

  (二)公共服务与艺术股。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监督和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公共服务标准;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承担乡村文化振兴和文化帮扶相关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县级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拟订戏剧、戏曲、舞蹈、音乐、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计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朱子文化、郭居敬孝文化、红色文化等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重大文艺活动。指导民办艺术院团的艺术业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艺术科研和剧目工作。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对外以及对台港澳的交流与合作。 

  (三)体育股。负责《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的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县社会体育工作和竞技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学校体育工作,组织和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实施;负责全县体育竞赛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综合下达年度竞赛计划;指导和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残疾人体育及其他社会大众体育的发展。负责上级下达的重大比赛的组织工作;负责裁判员调派工作;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申报和审批。负责对全县运动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管理各类体育社团组织;指导县业余体校工作。指导县级重点及基层体育设施建设。负责体育场(馆)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体育经营活动及体育产业开发;管理体育培训、体育彩票、体育健身娱乐市场以及体育中介经营。承担县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市场管理股。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市场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对文化、旅游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联合执法,规范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监督实施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监管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承担行业信用和质量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县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行业职业资格管理、教育和技能鉴定等工作;负责旅行社、导游的管理、培训提升和改革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受理与处理旅游投诉;协调、指导文艺演出、文化娱乐、互联网文化、动漫、文化艺术品、广播电视、音像制品等市场监管工作;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机构(含民办机构)进行监管;协调本系统安全生产、安全防患的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协调、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 

  (五)产业发展与资源开发股。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各相关门类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培育新产品、新业态;指导旅游招商引资,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文化旅游项目、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重点项目以及区域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负责国家、省、市级各类产业基地、项目建设的申报、管理,督促、指导重大产业项目实施;协调整合旅游及关联行业、产业服务资源,负责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协调旅游经济运行中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产品及相关产业规划,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产品的会展交易;促进尤台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对接。承担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专项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全域旅游;组织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文化和旅游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承担国内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统筹实施和指导全县A级旅游景区质量管理和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建立全县智慧旅游体系;指导、承担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旅游休闲、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和促销活动;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并组织实施旅游、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尤溪居民赴台港澳旅游的相关事务,推动区域协作事务开展,推动尤溪文化走出去。 

  (六)传媒宣传与科技事业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督促广播电视媒体单位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把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拟订广播电视宣传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宣传任务的落实;负责指导广播影视机构业务开展,协调组织、推动广播影视精品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县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负责全县文体和旅游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文体和旅游新闻宣传和新闻媒体的协调联络工作;收集研究发布旅游市场信息,建立完善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向旅游者提供旅游信息咨询服务。 

  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播出单位、广播电视电影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及其宣传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媒体融合技术标准,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电影监听监看;监管、审查全县播出的广播电视电影节目、信息网络传播的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负责广播电视电影广告播放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节目内容(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违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和传播有害信息的查处工作;监管全县各类公共场所及交通工具等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自业务和移动电视、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业务;负责广播剧、电视剧(含动画片)的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和艺术科研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科研工作、成果推广及装备技术提升;组织协调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应急广播技术标准,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和管理全县广播影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指导、监管全县广播影视重大工程、重点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和技术验收工作;负责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运行维护、技术检测和安全播出;按规定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频率频道的设立、调整的申报和管理工作;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督促广播电台和电视台落实辐射设施的污染防治措施;负责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电影活动,推进全县电影业改革和发展;负责全县农村、社区和学校电影公共服务的规划和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监管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七)新闻出版股(尤溪县‘扫黄打非’办公室)。依法监管报刊、印刷复制企业以及音像等其他非纸质媒体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组织对报刊、内部资料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监管从事出版活动的机构(含民办机构);监管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依法监管出版物市场;负责出版作品及电影动漫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发行实施监管;按规定组织实施重要文献、重点出版物印制、发行工作。按规定监管、指导教科书印刷、发行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社区)书屋工程;组织查处新闻违法违规活动,组织查处印刷复制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版权保护和管理。依法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组织开展反盗版活动;依法处理涉外及涉台港澳的著作权事宜;监管著作权贸易、外国作品著作权认证及作品自愿登记工作;指导和管理新闻出版对外以及对台港澳的交流与合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和互联网“扫黄打非”计划;组织协调全县“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区域的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办打击侵权盗版、“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和评先评优工作;指导和监督乡镇“扫黄打非”工作。承担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文化遗产股。拟订并组织实施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文物资源资产调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和历史建筑保护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项目的实施,指导、监督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文物保护维修和合理利用等工作;承担确定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博物馆、纪念馆藏品的征集、保护、陈列、研究、展示、安全防范、规范化管理以及免费开放工作;协调出土文物移交博物馆收藏展示工作;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含水下文物),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全县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展览和传播工作;组织实施我县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普及、传承,指导并推动我县有关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指导、管理博物馆、纪念馆、非遗工作的交流活动,引导民间文物的收藏、交流工作;指导博物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业务建设。承担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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