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统计局主要职责

日期:2020-10-22 19:30 来源:尤溪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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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溪县统计局(以下简称县统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统计局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搜集、整理、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互联网经济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文化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牵头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调查编制工作,协助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工作,开展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各乡镇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 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职称评聘工作,监督管理由中央、省、市、县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资金。 

  (十)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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