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审计局主要职责

日期:2020-10-22 19:23 来源:尤溪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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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溪县审计局(以下简称县审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中共尤溪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审计办)设在县审计局,在中共尤溪县委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审计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审计办相关工作。

  县审计局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参与制定审计方面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级机关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

  1.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县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

  4.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组织开展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的跟踪审计;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县属国有企业和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体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

  8.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受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举报分流处理和督办工作,查证核实审计管辖范围内的举报事项。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对中央和省市驻尤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尤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十)在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县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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