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日期:2020-10-22 19:28 来源:尤溪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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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尤溪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战略、品牌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含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按权限承担相关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以及有关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和有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依规开展反垄断相关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同城快送行业监管职责。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开展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生产企业证后产品质量监督。 

  )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生产、销售环节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工作规划、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和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统一标准化管理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各行各业、企事业单位有关标准制修工作。配合组织标准贡献奖相关申报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活动。 

  (十)组织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拟全县价格监督检查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全县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全县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管价格收费行为,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价格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 

  (十负责保护和促进运用知识产权。拟订并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拟订并实施严格保护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拟订并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牵头负责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组织指导全专利、商标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科普宣传。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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