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民政局内设机构

日期:2020-10-22 17:39 来源:尤溪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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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股、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承担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会务、绩效评估、效能建设、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办公自动化、政府采购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民政干部培训,指导全县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民政专题调研和宣传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本部门及部分直属单位资金预算决算。拟订并监督执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指导、监督中央和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按规定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专项建设资金。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承担县级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会组织的活动,查处违法社会组织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对外可称尤溪县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二)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慈善股。研究拟订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养老服务行业监管,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牵头组织实施养老机构责任险,指导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拟订我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护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参与研究县级留成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负责研究拟订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养老服务行业监管,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组织实施养老机构责任险,指导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职责。

  (三)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社会救助管理政策,负责殡葬执法监督,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县婚姻登记、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和社会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流浪救助、临时救助和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组织指导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承办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城县困难家庭精准帮扶日常工作和城乡社会救济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政策措施。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承办全县各级行政区域的调整、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四)老区工作股。负责老区调研和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办理革命遗址维护、老区认定和来信来访等老区事务。负责发放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革命“五老人员”价格临时补贴等。承担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的优待管理工作。拟订促进老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组织协调老区扶建工作。按规定承担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的监管。负责老区发展和扶建情况统计分析。联系县老区建设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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