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民政局主要职责
尤溪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尤溪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牌子。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县有关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县级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村(居)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村(居)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我县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我县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六)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指导全县儿童福利、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牵头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含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十)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县福利彩票销售和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服务记录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落实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生活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县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全县民政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四)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五)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六)承办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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