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内设机构

日期:2020-10-22 17:32 来源:尤溪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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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访督办、保密保卫、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和局门户网站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创建平安建设工作,并指导直属有关单位做好创建平安建设工作。承担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公务接待的安排;负责机关财产管理等后勤工作。负责局日常财务管理与核算,编制全局财政预算、决算报表,统一管理监督全局预算资金和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对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起草局机关重要报告和领导讲话,负责全局各项资料综合和信息汇总。指导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调研工作,组织实施省、市、县下达的重大课题调研。负责机关绩效评估工作。推进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承担局机关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全县工信系统法制工作,监督检查局机关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具体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具体拟订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措施。研究拟订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负责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事项办理及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归口管理的出国出境的申报及政审工作。负责承办组织、人事、工资等方面的信访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干部、劳工统计和干部档案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落实老干部相关待遇。组织离退休同志参加各种学习、会议、文体活动和参观活动。 

  (二)投资规划和技术进步股。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我县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项目投资规划。监测分析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投资方向。指导推进工业基础能力提升。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负责全县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指导推进产业龙头企业发展。协调解决重大工业项目建设有关问题。依法监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组织和推动全县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关具体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指导推进工业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实施、行业质量和品牌提升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县综合类初级工程技术系列职称的评审工作、经济系列中、高级职称的申报工作。负责协调指导企业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受理企业(单位)项目申请,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办理项目备案工作。 

  (三)产业协调股。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指导、协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承担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关具体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全县工业行业准入。指导、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耗和技术方面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开展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具体承担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统筹规划、指导、协调重大产业基地、产业集群建设。指导相关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四)工业运行股。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具体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调控方案,负责全县工业经济总量平衡。具体组织实施全县重要工业品、重要原材料、重要支农产品等资源配置调控方案。协调煤、电、油(不含成品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保障和应急调度。推动企业加强营销管理工作。负责工业经济运行有关统计信息工作。综合分析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拟订近期工业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 

  (五)企业股(县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负责具体指导和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具体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中小工业企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交流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组织开展产融合作。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组织开展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引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负责做好工业企业信访接待工作。指导全县工信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负责具体指导、协调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工业企业模式创新。组织实施现代物流、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工业文化、工业旅游、工业设计发展和工业遗产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会展活动。 

  (六)节能和能源股(县电力执法办公室)。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绿色制造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按规定监督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监督管理。依法开展节能、循环经济行政执法工作。推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开展绿色制造和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组织开展超能耗限额清洁生产审核。指导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具体承担尤溪县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不含水电行业)等相关能源行业管理。负责具体监测相关能源发展情况并发布信息。培育和监管电力市场,衔接电力的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电力价格调整建议。具体负责全县电网运行与调度管理、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初审转报。承担全县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织查处危害电力设施的重大违法行为。依法承担相关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工作。协助省工信厅做好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水电站建设和行业管理工作。 

  (七)工业行业管理股。负责装备工业和民爆器材的行业管理工作,跟踪行业发展态势,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拟订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指导实施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具体承担相关行业准入审查等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跟踪行业发展态势,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拟订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和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实施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具体承担相关行业准入审查等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承担石油(不含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天然气、化工行业管理工作,跟踪行业发展态势,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参与我县执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务,按规定负责管理有关监控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等。指导实施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具体承担相关行业准入审查等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盐业、传统工艺美术等行业管理工作,跟踪行业发展态势,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拟订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提出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指导实施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具体承担相关行业准入审查等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工作。汇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一岗双责”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工作情况。 

  (八)信息化推进股。负责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推进信息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推进工业互联网、工业数字经济、物联网和信息消费有关工作。指导、规划、协调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作。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建设。承担电子信息、软件、集成电路设计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跟踪行业发展态势,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拟订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参与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建设,协调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应用、产业化,按规定承担相关资质管理工作。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及相关规划。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指导软件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实施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参与相关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工作。 

  (九)纺织产业发展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纺织产业的政策,引导企业调整产业及产品结构,实行行业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制定纺织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制订行业技术规范;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帮助企业开展产学研联合工作,为企业提供有关技术信息服务和政策咨询服务;负责纺织行业招商引资等工作。 

  (十)科技管理股。拟订全县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指导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协调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措施。承担指导科研机构绩效评价相关工作。研究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管理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工作。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科技统计、创新调查相关工作。负责建立科技监督评价和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体系。负责对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承担财政科技投入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拟订促进科技方面对外和对台港澳合作交流的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协调管理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国家、省、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承办涉台港澳科技合作与交流有关事宜。拟订全县高新技术及工业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高新技术与工业领域国家、省、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省、市创新资金项目并监督实施。推进高新技术及工业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和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技与金融融合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有关工作。负责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分析。拟订全县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引领乡村振兴,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科技特派员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农业农村领域国家、省、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及农业农村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有关工作。拟订全县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和基础科学研究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技术市场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社会发展领域国家、省、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国家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高技术研究计划。协调、指导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及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协调指导全县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制定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与管理。协调绿色技术创新、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负责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及科技成果推广、登记工作,指导和推动科技成果评价机构、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组织协调重大科技项目推介和重大技术交易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技术市场、审查进口科研仪器减免税。负责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协调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承担国家科学技术奖及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的审核推荐工作。拟订全县引进海外专家、智力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引进海外智力项目、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负责外国专家管理日常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国家公费(公派)出国留学进修审核,负责海外专家管理服务及相关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引进海外专家、智力的国(境)外中介组织。承担中国政府友谊奖及福建省友谊奖的审核推荐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动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配合开展全县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和传播的规划和政策,指导推动科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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