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公安局主要职责
尤溪县公安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公安部有关公安工作路线、方针、政策,部署和指导全县公安工作,检查指导下属单位贯彻落实情况。
(二)研究和推进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训练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县公安队伍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三)为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
(四)指导并直接参与查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和直接参与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查处。
(五)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公民出入境往来港澳台地区和入境我县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工作。
(六)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七)指导和组织各基层单位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队伍的建设。
(八)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九)组织实施来尤溪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省委、省政府领导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警卫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警卫任务。
(十)指导并负责对县看守所、拘留所安全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森林公安的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技和通信组网工作;主管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管理监察工作。
(十三)规划公安装备现代化,为全县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服务等工作。
(十四)领导、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十五)负责对全县反恐防暴工作进行领导,担负公共突发性事件和暴力性案件的处置。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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