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日期:2022-08-18 15:20 来源:尤溪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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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战略方针和政策;参与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承担统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市县经济形势,跟踪分析和预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协调推进经济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工作的责任;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有关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县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含核准、备案,下同)、审核以及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后评价的管理与协调;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五)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加强对全县服务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参与拟订和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牵头拟订交通运输、能源保障总体规划,协调综合运输、能源保障体系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拟订创意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创意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项目成果转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提出全县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区域开发、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市内、县际、县内的经济技术协作活动。承担县政府有关对口支援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发展、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措施;开展全县对内、对外招商引资项目的策划、筛选、储备、推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招商活动的项目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审核转报利用国外贷款项目;承担项目成果交易活动的组织参加和各项筹办工作。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根据国内外两个市场与我县有关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调整粮食等重要商品市内供求的总量与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级部分重要商品、战备物资的储备。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环境保护、人口、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政策措施;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

  (十一)拟订年度县重点项目名单,组织编制全县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对目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检查、督促、指导县重点项目的建设,跟踪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县重点项目的储备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权限内价格政策、价格改革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依法起草有关价格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十三)负责监测、预警、调控市场价格,分析价格形势;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区域之间的价格争议和价格衔接;引导和规范经营者的自主定价行为;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计划、统筹使用、数据统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十四)按照省政府定价目录、省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听证目录和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实施价格管理、听证和监审;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制定、管理和成本监审;协同有关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管理工作;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监督管理。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扶持粮食企业的生产和经营。

  (十六)研究提出全县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国家及省、市、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目录,组织实施县级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含救灾物资,下同)的收储、轮换、管理,落实有关动员计划和指令。

  (十七)管理全县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承担县内粮食和物资储备供求变化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

  (十八)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县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十九)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粮食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国家、省投资项目。

  (二十)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保障全县军粮供应。

  (二十二)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常态化抓好国民经济中心建设。

  (二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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