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日期:2020-10-22 19:35 来源:尤溪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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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溪县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城市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加强城市管理的相关文件 

  (二)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有关行业、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活动。负责城区市容管理考评。参与对县级及以上文明单位的评选考核。 

  (四)对城市管理队伍建设、行风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考评。 

  (五)负责县数字城管的建设和运行工作,制定数字城管相关规范性文件。 

  (六)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生活污水、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管线行业监管工作研究拟订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区园林绿化工作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指导实施。 

  (七)研究拟订有关政策,制定工作规范,推进城市管理事权法化、规范化。 

  (八)组织查处城市管理方面跨区域及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以及专业性强的管理执法工作。 

  (九)负责中心城区主次干道的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管理工作,负责市容环卫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指导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并做好检查管理工作。 

  (十)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监督管理、渣土运输企业资质审批,对城区内建筑土方、渣土、垃圾、砂石等物料运输的监督管理。 

  (十承担住房和城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职责,行使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物业管理和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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