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尤溪县民政局关于清理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 中介机构收费的通知

日期:2019-06-06 08:5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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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922号)要求,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清理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19169号)和《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清理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的通知》(明发改价格〔2019166号)的统一部署,现就清理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县直各部门要认真按照《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清理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的通知》(明发改价格〔2019166号文)的整治范围、整治措施及工作要求,围绕本部门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县高质量发展。  

  2.县直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对下属单位的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的清理整治工作。各单位涉企收费清理整治工作要在2019620日前完成,清理整治意见及所填附表经单位负责同志审定后,于620日前以文件形式函复县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回函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没有相关收费事项的,也请来函说明),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县发改局价格股邮箱。对清理整治意见要明确时间表和任务内容,确保清理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联系人:县发改局      潘晓云   0598-6323493 (邮箱:yxxwjj6323493@163.com 

          县财政局      陈松杨   0598-6328481 

          县市场监管局  何为民   0598-6303128 

          县民政局     刘长烟   0598-6323966 

    

  附件:1.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清理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的通知》 

        2. 清理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情况表 

        3. 县直各有关部门名单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尤溪县民政局  

                    

                          201966 

   

   

   

   

  附件一 

    

   

   

  明发改价格2019166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清理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 

  中介机构收费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922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清理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19169号)的统一部署,现就清理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总体原则 

  此次清理整治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减项与降标相结合,通过全面清理整治,切实在减轻企业负担上取得实效,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范围 

  市直各部门要围绕本部门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存在的问题,按照要求稳步有序推进清理整治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本部门及下属部门(含下属、挂靠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各类涉企收费(包括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各类市场主体的收费);(2)因本部门出台政策文件规定产生的中介服务收费,包括各种形式的“红顶中介”收费;(3)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和下属单位变相审批产生的各种收费。请认真全面梳理相关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情况,做到摸清底数、不留死角、不遗漏。 

  三、整治措施 

  各部门要对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全面认真梳理,研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规范措施,特别是要加强对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监管,督促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并收费。 

  (一)研究提出具体降费减负措施。各部门对下属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技术服务、咨询、会务培训及其他类服务并收费的,应加强监管,督促其按照依法、诚信、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各部门下属单位要结合这次收费清理整治工作,尽快提出具体的减项降标方案,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标准偏高、金额较大、节余较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团体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审批部门所属(主管)单位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审批部门必须明确过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由市审改办组织论证后按程序报批。事业单位提供行政审批必要条件中介服务的,按照《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执行。 

  (三)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行业协会商会收取的会费,应当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及开展业务活动等支出。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应同时明确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并向会员公开,严禁只收费不服务。要合理设置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要调整规范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方式,合理设置会费上限。会费不得重复收取,行业协会商会及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向同一家会员企业分别收取会费。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收费的,应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允确定并公开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四)进一步打破中介服务垄断。有关部门要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明确规定以外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在此基础上,增强行政审批前置评估报告的通用性、互认性,减少企业不必要费用支出。彻底剥离中介服务与行政审批、行政管理的关联,严禁行政管理部门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同等对待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清理整治工作的认识。这次清理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收费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对下属单位的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的清理整治工作。 

  (二)按时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各部门要对标对表,全面总结评估本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清理整治情况,确保在20195月底前完成清理整顿任务,清理整治意见及所填附表(附光盘)经单位负责同志审定后,于65日前以文件形式函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国资委,回函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没有相关收费事项的,也请来函说明),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电子邮箱。对清理整治意见要明确时间表和任务内容,确保清理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集中公示部门下属单位收费。各部门要在全面清理整治的基础上,指导制定完善下属单位服务规范,细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并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示下属单位(含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情况,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组织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检查。市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将在9月底前组织开展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进行检查,纠正不合理收费和强制培训等行为,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 

  (五)开展收费整改情况抽查复核。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民政局、国资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报送的清理整顿情况,结合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抽查复核。对抽查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下属单位全面整改,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收费行为并予以曝光,切实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抽查复核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根据通知精神,组织开展对本级政府部门及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的清理整治工作。清理整治工作情况请于6月份前上报市有关部门。 

   

   

   

   

  附件三 

  县直各有关部门名单 

    

  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教育局、工信局(科学技术局)、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退役军人局、应急局、审计局、林业局、统计局、人防办、金融办、人行、数字办、粮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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