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决定书(尤溪县金峰再生纸品厂)
查封(扣押)决定书
闽明环查(扣)〔2020〕7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尤溪县金峰再生纸品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6766196078B
地址:尤溪县梅仙镇汶潭村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周茂文
经查,你单位涉嫌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有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现场拍摄的照片等证据为凭。
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生产用电开关、锅炉炉门予以查封:
查封地点:原地查封
查封(扣押)期限从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在查封(扣押)期间,未经本局批准,不得擅自使用、销毁或者转移。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或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尤溪县人民法院起诉。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执法专用章(尤溪)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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