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决定书(尤溪县金峰再生纸品厂)

日期:2020-06-01 10:43 来源:尤溪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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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扣押决定书

闽明环(扣)〔2020〕7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尤溪县金峰再生纸品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6766196078B

地址:尤溪县梅仙镇汶潭村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周茂      

经查,你单位涉嫌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有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现场拍摄的照片等证据为凭。

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生产用电开关、锅炉炉门予以查封:

查封地点:原地查封

查封(扣押)期限从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在查封(扣押)期间,未经本局批准,不得擅自使用、销毁或者转移。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或三明市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尤溪县人民法院起诉。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执法专用章(尤溪)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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