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环境监察信息

日期:2017-06-01 11:0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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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1

尤溪县环境保护局201727

土法烧瓦,业主面临重罚及行政拘留

尤溪县新阳镇夏阳村建有4家瓦厂,该村瓦厂均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普遍以黏土为原料,土法烧制仿古青砖青瓦,且烧制过程产生的烟气未经任何处理通过瓦窑顶部开口直接排放。201714日,我局对该村4家瓦厂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尤溪县新阳镇夏阳村芹菜洋瓦厂及尤溪县新阳镇夏阳村犁墘瓦厂两家瓦厂瓦窑顶部正在排放黑烟。经尤溪县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现场监测,排放的烟气林格曼黑度达到5级,属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同时查证该两家瓦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此两家瓦厂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及十九条规定。我局曾于20166月对该两家瓦厂下达过停止排污决定书,但两家负责人均未执行文件要求停止排污。本案当事人存在二项违法行为: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据不执行;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决定对该两家瓦厂各处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尤溪县环保局 吴荣锋)

——执法战报——

我局积极开展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今年截止1月底,共立案调查6起,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起。责令限产停产企业3家,查封扣押3家,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移送公安2件,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移送公安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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