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尤溪县环境监察信息

日期:2017-01-16 11:4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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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8期

尤溪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9月2日

全省首例由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已立案受理

2016年6月27日,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对苏大和等人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提起公诉,2016年7月1日,三明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这是全省首例由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

2015年4月17日,尤溪县环保局查处一非法熔炼废弃印刷电路板加工点,遂立即向县公安局报警,公安、环保联合执法调查发现该违法加工点现场场地堆放大量废弃印刷电路板、熔炼后的废渣以及成品多金属锭,建有熔炼炉一座,变压器一台、电表两台、发电机一台等设备。本案中涉及的废弃印刷电路板属危险废物名录中HW49其他废物,重量为109.14吨、熔炼后的废渣425.95吨以及成品多金属锭21.66吨,涉案金额约1000多万。由于涉案人员较多,涉案金额高,该案列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

2015年11月2日,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苏大和等人环境污染侵权一案立案审查。2016年1月31日至2月3日,我局与县公安局将熔炼后的废渣425.95吨转移到省固体废物处置公司处置,处置费用149万元由县政府财政垫付。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在审理中认为,该案被告的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对熔炼厂周边被污染的环境承担修复义务,同时应对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费用承担赔偿责任。2016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同意由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尤溪县环保局 曾洁)

碎石厂私设暗管,业主面临重罚

2016年7月25日,尤溪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西城镇秀村中交一公司厦沙高速A7标段碎石厂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碎石厂当日停产(间歇性生产),碎石厂以高速隧道洞渣为原料,进行破碎、筛分、水洗后加工成小石子与机制砂,配套建设有三级沉淀池,经沉淀后通过两个回用水泵将沉淀后的废水抽至生产区回用,实现废水循环使用。执法人员发现该碎石厂第三个沉淀池安装的两台回用水泵,其中一台回用水泵安装的回用水管设有一个三通管道,其中一条短管(直径50CM,长度约3米的PE塑料管)未连至生产设备区。该管道设有一阀门,在三级沉淀池旁的配电箱上有一把扳手,利用这扳手可将阀门打开,沉淀池中的生产废水可从该管流出并排入外环境。据业主介绍该管道是在建设三级沉淀池后安装回用水泵时就安装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暴雨时期沉淀池可能会因雨水流入导致沉淀池内的生产废水溢流出来而设定的。

因检查当日该碎石厂并未利用该管道排放生产废水,执法人员也未发现偷排痕迹,但该碎石厂的生产废水可利用该管道直接排入外环境,我局于2016年8月2日对中交一公司厦沙高速A7标段碎石厂私设暗管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将对该砂场作出处罚。(尤溪县环保局吴东)

——执法战报——

我局积极开展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截止本年度8月底,共立案调查20件,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7件。责令限产停产企业10家,查封扣押1件,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移送公安5件,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移送公安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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