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

日期:2016-06-17 10:0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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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保障我县环境安全,根据我县制定的《尤溪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大检查工作,针对大检查的要求全面深入排查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取得一定成效。

(一)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严查“冒黑烟”企业。开展黑烟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是铁路、高速公路以及国省道等交通干道沿线可视范围和城乡结合部的相关企业,督促企业建设有效的除烟、除尘设施,并加强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确保达标排放,杜绝“冒黑烟”现象。二是严整造纸行业。对全县所有造纸企业,在往年整治的基础上,逐一回头看,对存在的问题逐条要求企业整改,特别对企业私设暗管、废水直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通过整治,实现造纸企业做到环保审批验收手续齐全,治理设施配套完善,环保制度健全,设施运行正常,全面稳定达标排放,从根本上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三是严防畜禽养殖污染。采取“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的网格化监管模式,明确责任主体,实行监管全覆盖。通过现场推进会、不定期巡查暗访等形式,巩固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关闭拆除工作成果,防止回潮或向小流域(支流)上游迁移等现象的发生。

(二)违法查处落到实处。一是实行铁腕执法。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重点检查挂牌督办、有违法前科、群众投诉等违法排污企业,逐步形成高密度、高频率的执法态势,切实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作用。2015年来,共立案调查36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6起,处罚金额133万余元;责令限产停产企业12家,查封扣押10起;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15起,共拘留18人;涉嫌环境犯罪移送公安2起,逮捕10人,其中春节前对沈湖纸厂5个股东实施行政拘留是新《环保法》实施后福建省首例。环境综合执法能力居全市第一,并得到省环保厅通报表扬。二是实行排污申报。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结合日常监督性监测,依法、全面、足额、及时征收排污费。2015年共完成排污申报和排污变更申报310家,征收排污费300多万元,所收排污费全部进入国库。三是实行举报投诉。认真办理群众信访投诉,公布举报热线,努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共处理来信来电来访215件,其中来信32封、来访投诉34人次、来电180次,所有来信来电来访均在第一时间妥善处理,并给予回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服务保障更加到位。一方面,服务项目建设。坚持服务优先,对满足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简化手续,加快评估、缩短时限,实行专人负责制,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及时与上级环保部门沟通、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在办理环保审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为项目建设提供有效服务。目前,审批建设项目59项,完成建设项目环保验收60项,发(换)排污许可证36本。另一方面,突出标准化建设。按照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要求,添置移动执法设备及执法记录仪、辐射报警装置、便携式多种气体分析仪等监察、监测设备,配齐用房、配足设备、配强人员,提高环境综合分析能力、应急及防范环境风险能力。全面完成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顺利投入使用。

(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我县全面排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企业,建立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明细表,按照已制定的建设项目清理方案,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分类处理,落实“三个一批”(淘汰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的要求,及时更新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单中的进展情况。加快对建设项目环保历史遗留问题的妥善处理,力求发展与环保共赢。

下一阶段,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采取更加有效的监管措施,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巩固专项行动的成果,扎实推进我县环保工作,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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