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环境保护局关于 印发《2015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5-07-02 17:2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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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涉辐射工作单位:

现将《2015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尤溪县环境保护局

2015527

尤溪2015年核与辐射安全

检查工作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严格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及人民群众健康,按照《三明市环保局关于下达2015年度核与辐射项目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明环科20156)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辐射安全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竣工验收制度等为手段,对核技术应用单位和输变电、广电通信类企业实施全过程监督,严格执法,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对象

工作对象为全县核技术利用单位、环境敏感的部分输变电项目以及移动通信基站。

三、工作目标

一是核技术应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二是核技术应用单位辐射安全防护相关设施完好无损,贯彻执行环境监测、个人剂量监测、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报告制度;三是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100%;“三同时”执行率100%

四、具体安排

(一)开展辐射环境安全监督检查与整改

1.核技术利用单位检查内容

1)、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包括辐射工作场所分区布局合理情况,辐射防护设施运行与维护情况,配备辐射防护监测仪器及黏贴辐射安全警示标示等情况。

2)、法规标准执行情况:包括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情况,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情况,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包括辐射安全防护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及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制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等。重点检查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的有关记录、档案。

2.输变电项目和通信基站检查内容

检查相关项目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对照项目环评文件和批复要求检查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二)积极推进补、换、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工作

根据国家环保部要求,核技术应用单位要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辐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执法人员结合辐射环境安全监督检查,督促需补、换、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技术应用单位尽快办理,确保我县核技术应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

(三)推进闲置、废弃放射源收贮及危险废物处置

根据放射源有关规定,对闲置、废弃放射源,要采取措施,限期将闲置、废弃源上交省核辐射监督站统一收贮,消除辐射安全隐患。摸清全县医疗工作单位的废显影液、定影液产生与处置情况,切实加强污染物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危险废物处置行为。

五、检查方式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环境监察中队负责对各自辖区内所有核技术利用单位和电磁辐射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2.现场检查人员按照《福建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表》所对应的各项检查内容和要求,逐项进行检查核对,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3.对未进行环评审批、未办理竣工环保验收以及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或许可证已到期的辐射工作单位,必须责令其限期办理相关环保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依法进行查处。

4.县环境监察大队适时开展后督查,对存在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

六、时间安排

4月份至12月底。阶段划分:4月上旬至8月底,为相关单位自查和环保部门监督检查阶段;9月至11月底,为整改阶段;12月份,为督查和总结阶段。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成立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及时与三明市环保局沟通,解决难点问题,确保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2.加强督促检查,健全整改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强化督查落实措施,对整改措施要采取挂牌督办、办结销号等方法抓好督促落实,对整改落实达不到要求的责任单位实施行政处罚,要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结果,真正把任务落实到位。

3.加强统筹兼顾,形成工作合力。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进一步加强各部门的合作,建立协调、统一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做到上下结合,全面推进,使我县核与辐射监管工作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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