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环境保护局 尤溪县农业局 关于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定期调度 和通报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六条措施》(闽政〔2014〕44号)、《三明市环保局 三明市农业局关于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的通知》(明环规〔2015〕7号)和《尤溪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尤政文〔2015〕69号),全面准确掌握我县畜禽养殖状况、污染综合整治、重点养殖场整治项目进展等动态情况,及时分析、解决问题,确保如期实现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目标,进一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特建立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有关要求如下:
一、调度内容
调度内容包括各乡镇可养区畜禽养殖基本状况(以生猪养殖为主,下同)、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拆除进展情况、可养区生猪养殖标准化改造落实情况、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重点项目完成情况等。相关内容详见附件。
二、建立季报制度
本调度实行季报制度,第一次调度情况请于2015年4月6日前书面报送县环保局和农业局。
二、通报及督查
县环保局、农业局将于每季度对各地上一季度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将针对各乡镇摸底建档情况、调度中发现的问题组织联合督查和暗访,对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拆除工作不落实、可养区养殖场改造升级和污染整治不到位的乡镇进行通报。
三、其他
请各乡镇环保站、畜牧兽医水产站各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相关信息的填报和报送工作,于4月6日前将联系人名单报县环保局和农业局。
联系人:肖晓君(县环保局生态股)
联系电话:0598-6330691
电子邮箱:yxstg789@126.com
联系人:谢周勋(县农业局畜牧站)
联系电话:13507573161
电子邮箱:yxxmz6326106@126.com
附件:1. 市 县(市、区) 乡镇 年生猪规模养殖场档案表
2. 年可养区生猪养殖基本情况摸底调查表
3.禁养区生猪养殖场(户)关闭拆除情况调查表
4. 年第 季度可养区存栏250头以下生猪养殖场(户)改造升级和关闭拆除情况调查表
5. 年第 季度可养区存栏250-1500头生猪养殖场改造升级情况调查表
6. 年第 季度可养区存栏15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改造升级情况调查表
7. 年第 季度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表
尤溪县环境保护局 尤溪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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