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2025年2月27日)
投诉人:
我局于2025年2月20日接到您反映“尤溪县西滨茂华纸厂锅炉烧破布和塑料制品下脚料”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您反映的企业为尤溪县茂华再生纸厂,位于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西滨镇下墩村,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林生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65509520496,主要从事纸制品加工生产。该厂年产1.2万吨薄页纸、制鞋纸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8年11月27日经原尤溪县环境保护局审批,现阶段年产6000吨薄页纸生产线项目于2015年10月8日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厂3条1575型纸机、1条3200型纸机薄页纸生产线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于2019年5月在建设项目验收系统上备案。该厂1.2万吨薄页纸等量技改项目于2022年5月经工信局备案,建设4台3200型纸机,并编制环境影响分析报告。该厂已办理排污许可证。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12月,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福建期间,有群众向督察组反映该厂长期燃烧破布和塑料制品下脚料。经现场核查,该厂已建设一台6t/h生物质锅炉,配套建设了布袋除尘设施,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50米高烟囱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检查期间,该厂锅炉正在运行,使用木材下脚料为燃料。该厂厂区西侧的燃料仓库内堆放木材下脚料,但在该仓库前的空地上发现有鞋服下脚料等一般工业固废的残余痕迹。尤溪县茂华再生纸厂业主承认之前有用锅炉焚烧一般工业固废的行为。我局现场责令尤溪县茂华再生纸厂停止将一般工业固废当作燃料焚烧,在锅炉房安装视频监控并与尤溪生态环境局联网。该厂业主承诺不再烧破布和塑料制品下脚料。
期间,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20日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该厂当日正在生产。检查发现,该厂锅炉正在运行,使用木材下脚料作为燃料。经执法人员调阅该厂锅炉视频监控,该厂2024年7月底恢复生产至检查当日,白天以及夜间均未使用破布及塑料制品下脚料为燃料。
2025年2月20日,接到群众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尤溪县茂华再生纸厂开展突击检查,该厂当日正在生产。检查发现,该厂锅炉正在运行,使用木材下脚料作为燃料,环保设施正在运行。该公司锅炉房视频监控设施的视频留存时间从2024年9月25日至今。执法人员认真查阅锅炉房视频,未发现使用破布和塑料制品下脚料作为锅炉燃料,未发现燃料仓库内有破布和塑料下脚料。
三、处理意见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尤溪县茂华再生纸厂的监管力度,针对该厂焚烧破布及塑料制品下脚料的情况,我局将不定期对该公司锅炉视频监控进行核查,督促该厂正常运行各项环保设施,落实环保责任,做到达标排放。
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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