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2023年6月9日)

日期:2023-06-13 08:34 来源:尤溪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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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您于2023年5月12日反映尤溪县西滨镇演溪村沈泉化工厂污染空气和地下水。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您反映的企业为福建省尤溪县沈泉化工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6669277167E,位于西滨镇演溪村横坑。该厂年产2100吨六羟甲基三聚氰胺、1000吨橡胶粘合剂生产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07年10月15日通过原尤溪县环保局审批,已建设六羟甲基三聚氰胺生产线,橡胶粘合剂生产线未建设,于2012年12月11日办理验收手续。该厂已申领国家版排污许可证(许可期限:自2021年12月20日起至2026年12月19日止)。该厂六羟甲基三聚氰胺生产项目工艺为:甲醛+三聚氰胺→反应釜→冷却间→烘干房→粉碎机→产品。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5月16日,执法人员到该化工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根据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生产设备为1个8000L反应釜,实际建设规模为7500L。该厂生产线密闭,生产废气配套建设布袋除尘、甲醛吸收塔和UV光催化设施,检查时正在运行。该厂生产项目产生蒸汽冷凝水和甲醛吸收塔的喷淋废水,废水均循环使用,未设置废水排放口。检查发现,该厂上游有山泉水流经厂区西侧雨水沟,从厂区雨水总排口排放。执法人员在雨水总排口采集水样一瓶,水样经三明市尤溪环境监测站监测,其中甲醛含量为27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规定的2mg/L。

  三、处理意见

  我局已就该厂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2023年6月2日,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化工厂检查,该厂未生产。针对雨水排放超标问题,企业正在整改中。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福建省尤溪县沈泉化工厂的日常环境监管力度,一经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坚决依法依规查处,并责令企业坚决整改到位,确保环境安全。

 

  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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