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4月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6-04-01 14:45 来源:尤溪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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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6308015(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598-6320255

  电子邮箱:yxhbwkg@163.com

  通讯地址: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1-118(尤溪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365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瑞鼎)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

尤溪县城南工业集中区东南侧地块

福建省尤溪瑞鼎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三明市韬睿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年产预拌商品混凝土36万立方米、年生产砂石料加工60万立方米(具体地理位置和工程内容详见报告表)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洗砂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砂工序,不外排;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场地雨水等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和喷淋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尤溪城南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外100米包络范围。破碎、筛分粉尘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罐补料粉尘经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9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投料与搅拌粉尘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2根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对于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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