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3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3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6308015(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598-6320255
电子邮箱:yxhbwkg@163.com
通讯地址: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1-118(尤溪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36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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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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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省尤溪县谢坑矿区谢坑矿段铅锌矿补充勘查项目 |
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梅仙镇谢坑矿区谢坑矿段 |
福建省尤溪县浩泽矿业有限公司 |
三明市韬睿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矿段矿界范围2.6403平方千米,勘查矿种为铅锌矿。本次补充勘查拟钻探29孔,钻探8000米,并对钻孔开展地质编录和水文编录。(具体地理位置和工程内容详见报告表) |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实施过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等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应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表土应规范暂存,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勘探迹地,并进行土地整治、表土覆盖、植被恢复。项目不设置永久弃渣场。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钻孔泥浆经沉淀后循环使用;钻孔场地与废土石淋溶水经沉淀后作为钻孔补充水或场地降尘水;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钻孔结束应立即规范封井或设置水文井。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钻探应采用湿法作业,钻探场地周围设置洒水设施,定期洒水抑尘。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施工噪声达标。 (五)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认真落实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机油收集回用工具润滑,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并做好贮存、转移等台账记录,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
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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