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尤溪)关于2025年10月20日作出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公告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以下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6308015(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598-6320255
电子邮箱:yxhbwkg@163.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1-118(尤溪县行政服务中心)
邮 编:36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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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单位地址 |
法人代表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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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省鑫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洋中镇洋中村樟溪坂工业路17号福建友鹏纺织有限公司厂房 |
张晓玲 |
91350426MAD3K3CE1G001Q |
自2025年10月20日起至2030年10月19日止 |
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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