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2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6308015(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598-6320255
电子邮箱:yxhbwkg@163.com
通讯地址: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1-118(尤溪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36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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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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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尤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三期工程 |
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新阳镇、城关镇、西滨镇、洋中镇、中仙镇、联合镇、管前镇、八字桥乡 |
尤溪县水利工作站(尤溪县灌溉排水服务中心、尤溪县饮水安全服务中心) |
三明市闽环国投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提升改造7座规模化净水厂,改造输水管道总长度72195米,改造配水管道总长度817872米及户表改造等附属设施(具体地理位置和工程内容详见报告表)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供水工程滤池反冲洗水和沉淀池排泥水等生产废水经收集浓缩后,上清液回用,不外排;施工废水经处理后进行回用,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和车辆、机械设备的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厂区绿化,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作周边林地浇灌或厂区绿化使用。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后门栋净水厂、湖头净水厂、安仁坑净水厂污泥采用槽车运输,运送至尤溪城东水厂进行进一步压滤处理。林尾洋净水厂、联合净水厂、管前净水厂、八字桥净水厂污泥近期外售综合利用,远期可运至焚烧发电厂焚烧。 |
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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