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尤溪)关于 2025年7月2日作出排污许可证注销的公告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依法终止的;(三)排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四)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现根据上述规定对以下企业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序号 |
企业名称 |
排污许可证号 |
证书有效期至 |
注销原因 |
1 |
福建省尤溪县沈泉化工厂(普通合伙) |
91350426669277167E001P |
2026年12月19日 |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第四小点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经我局核实,福建省尤溪县沈泉化工厂(普通合伙)(排污许可证证号:91350426669277167E001P)公司长期停产,法人自愿申请注销排污许可证。现依法注销(证号:91350426669277167E001P)。 |
2 |
尤溪县中天再生塑料制造厂 |
9135042659788037X2001Q |
2028年8月3日 |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第四小点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经我局核实,尤溪县中天再生塑料制造厂(排污许可证证号:9135042659788037X2001Q)公司长期停产,法人自愿申请注销排污许可证。现依法注销(证号:9135042659788037X2001Q)。 |
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