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1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5-04-11 11:27 来源:尤溪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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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6308015(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598-6320255

  电子邮箱:yxhbwkg@163.com

  通讯地址: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1-118(尤溪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365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闽江尤溪流域防洪三期工程(尤溪段)项目

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坂面镇、台溪乡、西滨镇、溪尾乡、洋中镇

尤溪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三明市闽环国投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涉及坂面镇、台溪乡段、溪尾乡段、洋中镇、西滨镇11 处河段,18 处堤岸。堤防(护岸)工程新建改造总长度为 11.153km,其中新建堤防 8.983km,新建护岸 2.170km;新建排水箱涵 7 座;新建排涝管 39 座。(具体地理位置和工程内容详见报告表)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安排施工期,减缓工程对流域水质及鱼类的影响;合理设置临时场地,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不得扩大范围和破坏周边地表植被;施工结束后,按要求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植被绿化或复耕。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上层清水作为养护水回用或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围堰修筑及拆除应选择水位较低的枯水期进行施工,尽量减少施工扰动。

(三)加强大气环境保护。施工场地应设置围挡,采取定时洒水等抑尘措施;物资运输中装载多尘物料时,应对物料适当加湿或用帆布覆盖;拌合机周围的生产区域设置环境喷淋系统,对于进料口和出料口等容易产生粉尘泄漏的部位,设置专门的密封装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采取降噪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五)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认真落实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沉渣污泥、干化淤泥、土石方开挖弃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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