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2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5-03-27 10:04 来源:尤溪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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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6308015(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598-6320255

  电子邮箱:yxhbwkg@163.com

  通讯地址: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1-118(尤溪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365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机械配件智能化车间改造项目

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尤溪口镇五峰山

尤溪朗盛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福建明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改扩建后总规模年产机械配件10080吨(具体地理位置和工程内容详见报告表)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中频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山体施肥。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外50米包络范围。铸造车间一中频炉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机、砂处理和浇注造型生产线颗粒物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铸造车间二中频炉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砂处理和自动造型生产线颗粒物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机颗粒物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铸造车间三中频炉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机、砂处理和造型生产线颗粒物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对于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转运处置。

  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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