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2月19日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1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或者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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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1-118(尤溪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365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件名称(全文详见附件)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预制菜加工项目 |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菜肴邦食品科技(福建)有限公司预制菜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明环评尤〔2025〕7号 |
2025年2月19日 |
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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