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尤溪)关于2025年1月17日作出排污许可证注销的公告

日期:2025-01-17 10:38 来源:尤溪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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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依法终止的;(三)排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四)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现根据上述规定对以下企业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序号

企业名称

排污许可证号

证书有效期至

注销原因

1

福建尤泰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1350426MA2YQTW498001Q

2028年09月06日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第四小点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经我局核实,福建尤泰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证号:91350426MA2YQTW498001Q)公司长期停产,法人自愿申请注销排污许可证。现依法注销(证号:91350426MA2YQTW498001Q)。

  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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