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尤溪)关于 2024年12月23日作出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公告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以下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6308015(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598-6320255
电子邮箱:yxhbwkg@163.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1-118(尤溪县行政服务中心)
邮 编:365100
序号 |
企业名称 |
单位地址 |
法人代表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限 |
1 |
尤溪县蓝方舟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变更) |
尤溪县汤川乡溪滨村 |
陈传艳 |
91350426683064379D001X |
自2024年09月09日起至2029年09月08日止 |
2 |
福建福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 |
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管前镇精细化工工业集中区 涂料制造 |
何绪芳 |
91350426MA34JPHE07001U |
自2024年10月12日起至2029年10月11日止 |
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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