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1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6308015(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598-6320255
电子邮箱:yxhbwkg@163.com
通讯地址: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1-118(尤溪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365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高性能EPDM颗粒生产线技术改造及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福建三明市尤溪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园三期9号地 |
福建奥翔体育塑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三明市韬睿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年新增EPDM彩色颗粒产能3万吨,对原有1万吨EPDM彩色颗粒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具体地理位置和工程内容详见报告表) |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尤溪县城西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尤溪县城西污水处理厂;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聚氨酯树脂及硅PU树脂(基层)车间,硅PU树脂(面层)车间,炼胶车间,人造草坪车间,橡胶卷材车间,硫化、卷材生产车间厂房外100米以及EPDM颗粒粉碎车间和柴油罐区外50米。EPDM破碎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炼胶废气收集后经两套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2根15米排气筒排放;硫化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工程卷材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经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对于废活性炭、废灯管、废弃化学品包装物、检测废液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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