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尤溪)关于2024年5月16日作出排污许可证注销的公告

日期:2024-05-16 09:36 来源:尤溪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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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被依法终止的;(三)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现根据上述规定对以下企业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序号

企业名称

排污许可证号

证书有效期至

注销原因

1

尤溪县森瑞竹制品厂

92350426MA30DKM755001R

2024年1月4日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规定,竹制品制造行业的企业,使用电加热管理类别为登记管理。根据尤溪县森瑞竹制品厂 提供的注销申请材料,尤溪县森瑞竹制品厂燃生物质干燥炉已拆除改用电,按规定只需做排污登记管理。现依法注销(证号:92350426MA30DKM755001R )

2

尤溪县恒旺竹制品加工厂

92350426MA30EFQD1T001R

2024年1月4日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规定,竹制品制造行业的企业,使用电加热管理类别为登记管理。根据尤溪县恒旺竹制品加工厂 提供的注销申请材料,尤溪县恒旺竹制品加工厂 燃生物质干燥炉已拆除改用电,按规定只需做排污登记管理。现依法注销(证号:92350426MA30EFQD1T001R)

  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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