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尤溪)关于2023年11月30日作出排污许可证注销的公告

日期:2023-11-30 10:11 来源:尤溪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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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被依法终止的;(三)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现根据上述规定对以下企业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序号

企业名称

排污许可证号

证书有效期至

注销原因

1

尤溪县中仙乡顺兴砂石料场

hb350400600000199E001Q

20230603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第五十条的第三小点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经我局核实,尤溪县中仙乡顺兴砂石料(排污许可证证号:hb350400600000199E001Q)已到期,未延续,公司关闭,法人自愿申请注销排污许可证。现依法注销(证号:hb350400600000199E001Q

 

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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