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尤溪)关于2023年11月23日作出排污许可证注销的公告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被依法终止的;(三)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现根据上述规定对以下企业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序号 |
企业名称 |
排污许可证号 |
证书有效期至 |
注销原因 |
1 |
尤溪县兴瑞畜牧有限公司 |
91350426MA2XTW6D04001R |
2026年06月09日 |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规定,行业类别为畜禽饲养031的企业,无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养殖小区、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下生猪养殖场、养殖小区管理类别为登记管理。经我局核实,尤溪县兴瑞畜牧有限公司与尤溪县欣喆畜牧有限公司合并成为尤溪县瑞欣畜牧有限公司,迁建至尤溪县洋中镇上塘村,新建养殖场资源化利用无排污口,不外排。按照规定只需办理排污登记管理,我局决定注销尤溪县兴瑞畜牧有限公司的排污许可证(许可证号:91350426MA2XTW6D04001R) |
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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