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尤溪)关于2023年8月2日作出排污许可证注销的公告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被依法终止的;(三)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现根据上述规定对以下企业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序号 |
企业名称 |
排污许可证号 |
证书有效期至 |
注销原因 |
1 |
尤溪县新阳镇作法碎石厂 |
92350426MA30E3DU5G001X |
2023年07月27日 |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第五十条的第三小点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经我局核实,尤溪县新阳镇作法碎石厂(排污许可证证号:92350426MA30E3DU5G001X)已到期,未延续,公司关闭,厂房已拆除,法人自愿申请注销排污许可证。现依法注销(证号:92350426MA30E3DU5G001X). |
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