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尤溪)关于2023年7月17日作出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3-07-17 15:14 来源:尤溪生态环境局
| | | |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以下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6308015(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598-6320255 

  电子邮箱:yxhbwkg@163.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1-118(尤溪县行政服务中心)

  邮    编:365100 

序号

企业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限

1

福建省尤溪县力生试剂有限公司(延续)

城关镇埔头村鲤鱼尾的埔头工业园区

曾德光

91350426777510114P001V

自2023年07月09日起至2028年07月08日止

2

尤溪县聚琪塑胶制品厂(普通合伙)(变更)

尤溪县洋中镇际口村上车

张东辉

913504265978846880001Q

自2022年12月10日起至2027年12月09日止

3

尤溪县洋中镇宏顺塑料米厂(普通合伙)(变更)

尤溪县洋中镇际口村上车

蔡青青

913504260797962071001U

自2022年12月10日起至2027年12月09日止

  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